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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2006年1月1日起使用电子签证申请表

(2005年12月8日)

      自2006年1月1日起,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要求所有的非移民签证申请(DS-156表)在递交时使用电子签证申请表, 该表可以在 http://evisaforms.state.gov/. 上找到。通过使用该表,领事处可以向所有的申请人提供更快的服务。
      网站简便易用。在线填写申请表之后,申请人必须将表格打印出来并在签证面谈时递交此表。任何个人信息不会在线递交或记录。
      许多旅行代理点收取合理的费用提供在线填表服务。如果申请人接受代填电子签证申请表或其它申请表的服务,那么提供服务的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每位申请人必须在他(她)的申请表上签名,并对递交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电子签证申请表只能用英文完成。非英文字母不能在线输入。自2006年1月1日起,领事处不再要求使用中文申请表。
      具体说明
      具体说明请见下,或访问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网站.
      打印出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后,持中国护照的申请人还需在一些空格处用中文手写一些与英文信息相同的内容。以下的地方需要额外提供中文:


6. :    写下姓的中文字,以及相应的中文电码。.

7. :    写下名的中文字,以及相应的中文电码。

8. 曾用姓氏:    写下其它曾用姓氏的中文字。

9. 曾用名字:    写下其它曾用名字的中文字。

15. 家庭住址:    用中文写出家庭住址。

20. 就职单位或学校名称和地址:    用中文写出就职单位或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21. 现时职业:    用中文写出现在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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