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新闻和广播媒体业者的美国签证类型
美国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的非移民签证因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而去美国的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业及其它媒体组织的工作人员应签发I(媒体代表)签证。申请者须提供媒体工作资格证明。自由职业的记者必须在面谈时出具现有雇佣合同。
作为普通与会者赴美国参加会议,而不报道会议;或赴美国购买或销售媒体设备或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为是普通商务访问者。在美国度假而不进行报道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为是普通旅游者。以上个人可持B类签证。
媒体工作者参与电影制片或发行,只有在电影的内容旨在传播信息或新闻时媒体人员才能持有I 签证。电影不能主要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目的。此外,电影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发行区域须在美国以外,申请者须持有专业记者协会出具的资格证明。
I 签证不能用于参加艺术类节目,或商业娱乐广告类节目的制作。这些制作需要申请暂时工作签证(通常是H, O, P, Q或L 类签证),并需要一份申请书,在签证面谈前得到国土安全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部的批准。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找一名有媒体工作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家律师。
欲进一步了解I签证和B签证,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
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types/types_1276.html.
欲进一步了解如何申请暂时工作签证,请浏览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部网页:
http://uscis.gov/graphics/services/tempbenefits/TempWorke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