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商 务 和 旅 游 签 证
(B-1, B-2)
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是去美国进行短期商务和观光活动的。B-1签证签发给短期商务和短期自费培训者;B-2签证签发给短期观光游客;还有一种综合的B1/B2签证。如果您是赴美进行短期商务/培训或观光的,您必须:
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一处您不会遗弃的住所;
在美国仅作限定的短期停留;
在逗留结束之后会离开美国;而且
有充足的资金支付此行所需费用.
根据1952年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案的214(b)条款,每个签证申请人都被合法假定为具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出示以上证明,使面谈的签证官确信这种假定可以被推翻,否则申请人不可获得签证。
"B-1" 签证: B-1签证适用于短期商务旅行。这包括合同谈判,参加展览和会议,短期培训,以及和供应商与客户的洽谈。90天以下的短期培训也可使用B-1签证。(关于长期培训签证的情况,请点击这里。)B-1签证不适用于在美国工作。
"B-2" 签证: B-2 visa适用于观光旅行,如观光,探访亲友以及就医。访美期间不得工作。
证明材料:面试官员有时会要求您提供证明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公司或个人发出的邀请函,银行存折,户口簿,之前出国旅游的照片,房产证,工作和收入证明。面谈时您应该带好所有的老护照,特别是那些贴有美国签证的。提供这些材料并不能保证您获得签证,但他们对于您个人情况的陈述会有帮助。
行政审核(“调查“):根据申请人的背景和经验,领馆会对一些B1/B2签证申请人进行额外的安全审核。为了让这个额外的步骤尽量迅速顺利的进行,我们建议您在面谈时带好以下英文材料:
父母的特别信息:我们欢迎赴美探望子女的父母申请B1/B2签证。您应该准备好在面谈时证明您和您孩子的关系。您可以带好任何您希望可以证明你与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和子女的合照,包括近期的和几年前的,出生证明,往来信件,以及您子女的签证和/或者绿卡。
国土安全局一般准予父母用B1/B2签证在美停留的时间为六个月,但是请注意任何的延期都将降低您今后获得签证的可能性。在美停留时间长达1年或更久时,我们将对您所宣称的不打算放弃国外住所这一说法产生怀疑。
关于通过签证预约中心获得签证预约的具体信息,请点击这里。